刑法第八次修正九大亮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華網法治頻道梳理出草案的九大亮點。
亮點一 有期徒刑上限擬提高到25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將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亮點二 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總數的19.1%。 擬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亮點三 對死緩減刑作出嚴格限制 此次刑法修改對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的減刑作出嚴格限制。現行刑法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案(八)草案對上述規定作出修改,將其中“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減刑幅度修改限定為“20年有期徒刑”。對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依法減為無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減刑。 亮點四 “惡意欠薪”、“交通肇事”、“醉酒駕駛”、“飚車”等入罪 為了保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 草案規定,對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關專家指出,對于一些社會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反響強烈,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以利于對這類行為的預防和打擊。 此間也有專家認為,“惡意欠薪”入罪,必須要經過認真細致調查了解,防止將無力履約弄成惡意欠薪。 醉酒駕車、飆車等行為危害嚴重,人們對此深惡痛絕。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規定,將此類危險行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近年來,醉酒駕車和飆車對公共安全產生很大威脅,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議案、建議,要求修改刑法,對諸如危險駕駛等一些嚴重損害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加大懲處力度。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介紹,我國刑法中規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須是行為人產生嚴重過失才給予刑事處罰。它是一個過失犯罪。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規定,是只要有醉酒駕車、飆車的危險駕駛行為,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將用刑法進行處罰。“因為醉駕、飆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不能等到危險行為發生了嚴重后果再治罪。” 對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不但是理論界,也是司法實務界和社會大眾呼吁需要從立法層面解決的問題。 有關部門調查顯示,2009年全國查處酒后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酒后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數雖比上年有所減少,但醉酒駕駛機動車和在城區飆車仍然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兩大“馬路殺手”。 亮點五 對老年人、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對未成年人犯罪予以從寬處理,刑法中已有規定;對老年人犯罪予以從寬處理,刑法雖未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有體現。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則從五方面進一步落實對未成年和老年人犯罪的從寬處理。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對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不滿18周歲犯罪不作為累犯。根據現行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這條規定進行了修改,增加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作為累犯的規定。 ——18周歲以下、75周歲以上的人犯罪應予以緩刑。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相關條款,明確規定,對不滿18周歲的人和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予以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規定: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還規定,對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說,我國古代刑法就有關于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規定,這次的修改彌補了我國現有刑罰上的一個漏洞,體現了對老年人、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他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主要是考慮到這兩類人群,在辨認、認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方面與成年人存在差距,同時也考慮到犯罪的主觀惡性和罪惡程度。 亮點六 擴大特殊累犯的范圍 嚴打恐怖活動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相關規定,擴大特殊累犯的范圍,規定對實施恐怖活動等犯罪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時候再犯的,都以累犯論處。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這次修正案草案對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再犯將以累犯論處的修改,將特殊累犯范圍擴大,無疑將加大對這類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 據介紹,1997年刑法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作了規定。2002年,為了解決司法實踐中認識不統一的問題,又專門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含義作出司法解釋。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又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此次刑法修改不僅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寫入法律,同時還增加、修改相關條款,進一步完善了懲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的法律規定。 亮點七 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擬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條款,明確將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草案增加條款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草案規定,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也將按上述規定處罰。 草案規定,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也將定罪處罰。 人體器官移植技術對于終末期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來說,是挽救生命、提高生活質量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我國每年有100萬人進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需要腎臟移植;每年有30萬終末期肝病患者需要肝臟移植,而這其中僅有大約1%的患者能夠獲得器官移植的機會。“供體”的短缺導致非法買賣人體器官行為的存在。 此前,由于我國刑法沒有直接針對非法買賣人體器官行為的罪名,今年北京首例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只能以非法經營罪起訴犯罪嫌疑人。 亮點八 降低銷售假藥、環境污染等入罪門檻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生產銷售假藥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規定,調整其犯罪的構成條件,降低入罪門檻,增強可操作性。 記者對照修改前后的法律文本發現,草案刪去了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條件限制,這意味著只要是生產銷售假藥的,就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還要重罰。 而在環境污染罪相關條款中,則刪去了“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構成條件,規定只要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表示,這些條款的修改,加強了刑法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保護。 亮點九 “螞蟻搬家”式走私、虛開普通發票等定為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犯罪構成條件,明確將多次走私的“螞蟻搬家”式行為規定為犯罪。 草案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同時,草案還增加規定,將虛開普通發票和持有偽造的發票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以進一步維護經濟秩序。 此外,為加大對礦產資源的保護,草案還修改了非法采礦罪的犯罪構成條件,增強該罪的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