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強迫勞動罪法定最高刑 為強迫勞動者運送人員同樣犯罪
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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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一些地方磚窯主拐騙、強迫民工及未成年人當苦工的“黑磚窯”事件時有發生。為打擊這些惡劣行為,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了強迫勞動罪的相關規定。
草案將強迫勞動罪的法定最高刑由3年提到7年。草案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同時將為強迫勞動的個人或者單位招募、運送人員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根據草案的規定,明知他人實施強迫勞動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的將受同樣的處罰。單位犯此類罪行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表示,“黑磚窯”事件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這次刑法修改,把強迫勞動的“中間人”行為也規定為犯罪,將預防犯罪的關口前移了一步,更有利于減少這類情況的發生。 此外,草案還明確規定,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的,按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這一修改也同樣將預防犯罪的關口提前,加大了對犯罪的懲處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