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同鄉感情騙了老鄉12次
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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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12次虛構事實,單獨或伙同他人騙老鄉10.68萬元。日前,泰興法院以詐騙罪判趙某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趙某來自江西南昌,和同鄉張某均系泰興某電器公司供銷員。初到公司時兩人關系很好,隨著張某的銷售業績節節攀升,收入頗豐,趙某心生嫉妒,產生了詐騙的念頭。經過精心謀劃,2008年7月3日下午,趙某急匆匆地來到張某辦公室,謊稱其急需資金做鋁棒生意,希望張某能借點錢給他。 張某立刻拿出3萬元給老鄉趙某救急。幾天過后,趙某又伙同他人以借為由,騙得張某5000元。張某對趙某的“心思”并未覺察。同年8月2日,趙某又伙同周某來到張某家中,謊稱他們已中標泰興市某油罐防腐工程,其投資前景不錯,急需資金購買工程石棉板,希望張某參與合伙投資。 張某答應了兩人的“建議”,決定投資1.5萬元。蒙在鼓里的張某不知道,他的錢一到賬就被趙某和周某瓜分了。之后,趙某又先后9次獨自或伙同他人騙得張某共計5.68萬元。 趙某頻繁借錢,令張某漸漸警惕,通過多方了解后得知,趙某一直在利用老鄉的感情,騙他的錢。一怒之下,張某將對方告上了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