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大妄為 報廢車套用公安號牌
2010-08-10
瀏覽次數(shù):
大中小
一輛從舊貨市場低價買回的報廢車,使用偽造號牌,搖身一變竟成了公安用車。日前,當事人受到查處。 當天下午三點多鐘,市公安交巡警大隊城區(qū)中隊民警在路面巡查時,發(fā)現(xiàn)了一輛形跡可疑行駛的車輛,在跟蹤一段時間后,交警將這輛掛著揚州地區(qū)公安牌照的桑塔納汽車攔了下來。經(jīng)過對駕駛人黃某的初步盤查,交警證實了這輛使用公安號牌的車輛確為“李鬼”。 市公安交巡警大隊城區(qū)中隊副中隊長戴艷陽介紹,這個牌照的顏色比較淡,夜間不變光,筆跡筆鋒比較細,與公安部核發(fā)的牌照筆跡筆鋒之間懸殊比較大,還有就是這個牌照看上去比較毛糙,做工比較粗糙,車子也比較臟,比較破舊,牌照和車身之間不太吻合。 很快,民警從這輛車的后備箱內(nèi)發(fā)現(xiàn)了另一副號牌為魯E26909的山東牌照,駕駛人黃某聲稱山東號牌是這輛車上的,但桑塔納汽車及公安號牌均為低價買進。 這輛車隨即被帶回城區(qū)中隊,經(jīng)過民警進一步核查,桑塔納出廠至今已有21年,早已過了報廢期,而且最近幾年從未年審,而魯E26909的山東牌照也并非這輛車的車牌照。 目前,交警部門正對這起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牌案展開進一步調查,當事人也將受到處罰。 【新聞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同時對違法當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駕駛證一次記12分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