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證處首次為外國人辦理協議書公證
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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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興市公證處為一日本商人辦理了一份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這是該處首次為外國人辦理協議書公證。 多年前,該名日本婦女來到泰興投資辦廠,現已50多歲,因多種原因急需回國,便將其股權全部轉讓給本地商人,可轉讓協議簽訂后,受讓方遲遲未支付轉讓款,經多方打聽后來到市公證處尋求法律幫助。 雙方當事人來到公證處后,由于股權轉讓法律關系的專業性,以及考慮到國際影響,公證處主任柳霞親自辦理了該證。為保障雙方當事人充分了解我國股權轉讓的有關法律規定,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除外方當事人有一名翻譯人員陪同外,公證處又聘請了一名有資質的翻譯人員同步翻譯,全部交談內容均由兩名翻譯人員譯成雙語交給對方確認。經過交流,市公證處建議當事人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還款協議書公證,并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代書了還款協議書,從專業角度完善了協議內容。外方當事人在辦證過程中不斷向該處公證人員鞠躬致意,對該處熱情周到的服務表示感謝,對公證人員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表示敬意。 隨著對外經濟交往的發展,泰興市公證處涉外公證業務逐年遞增,除出國留學需要辦理的民事類公證外,經濟類公證呈上升趨勢,此次為日本商人進行公證辦理為該處辦理同類公證贏得了寶貴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