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破獲首例非法經營金融業務案
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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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涉嫌非法經營的犯罪嫌疑人何某被刑事拘留,這是我市破獲的首例非法經營金融業務案。 我國于1998年6月頒布實施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取締辦法》第22條規定:“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何某(男,36歲,黃橋鎮人)在我市經營一家“跑腿服務部”,去年3月至今年1月間,何某以支付給他人月息6%至15%的高額利息,非法吸收存款2800多萬元,后以月利率16%至22.5%的高利息放貸給嚴某、何某等人,非法獲利1700多萬元,其中有500多萬元利息已經轉付給借款人,個人實際非法盈利1200多萬元,嚴重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 公安機關在偵查一起案件時發現了犯罪嫌疑人何某的違法行為,3月中旬,何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審查,嫌犯何某非法從事金融活動,且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屬于該條第四項所規定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行為”,已涉嫌非法經營罪,警方依法將何某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