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陳“7·6綁架殺人案”兩主犯被判死刑
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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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6日,震驚全市的劉陳綁架殺人案告破,兩名犯罪嫌疑人被當場抓獲。3月24日上午,泰州中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綁架罪三項罪名,判處二人死刑。 被告人黃濤、藏伯軍都系我市無業游民,2009年6月下旬他們商議要“將賣淫女騙出來殺掉弄點錢”,并為此做好充分準備。2009年7月1日和7月5日深夜,他們兩次以外出“包夜”為名,先后將24歲的付某某和27歲的盧某某騙出浴室。在劉陳鎮境內,兩名被告采用電線勒頸、封箱膠帶捆綁手腳等手段共劫得兩被害人現金700元和手機兩部,并威逼被害人說出銀行卡密碼,先后取得現金16500元。兩名被告在取得被害人付某某錢物后,當即將其殺害,拋尸元竹鎮躍進河中。為獲得更多財物,兩被告將被害人盧某某挾持到劉陳鎮一親戚家中,向被害人的丈夫勒索5萬元。后來兩被告懷疑被害人家人報警,就用封箱帶封住被害人嘴鼻等手段殺害盧某某。 7月6日上午,警方接到被害人盧某某丈夫的報警,經偵查發現兩犯罪嫌疑人躲藏在劉陳鎮黃坍村,立即組織實施抓捕。犯罪嫌疑人藏伯軍看到民警后,為逃避抓捕,從四樓跳下,摔傷腰椎。黃濤在和警方對峙1個多小時后被成功抓獲。在抓捕現場,警方發現了已經死亡的盧某某。 法院認為,黃濤、臧伯軍兩被告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后果十分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的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綁架罪三項罪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判處兩被告死刑,并處民事賠償76.6萬元。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兩名被告將被執行死刑。多行不義必自斃,一切罪惡終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