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付了車難拿 一紙訴狀上法庭
本報訊 (通訊員 嚴華) 去年12月份,市民王華(化名)預交購車定金2萬元,定了兩輛車。兩個多月過去了,其中一輛車遲遲未能拿到,王華一紙訴狀將汽車銷售公司告上法庭。 為了過年時能開上新車,去年12月7日,王華到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訂購了兩部奧迪A6,一輛黑色,一輛銀色。雙方簽訂了合同,約定王華交2萬元定金,2009年12月29日前拿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銷售商交付了銀色的奧迪,而預定的黑色車卻遲遲不能交付。一下子打亂了王華的計劃,如果自己不買,2萬元定金將泡湯。王華就此與銷售商進行交涉。 今年3月初,王華將汽車銷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作出賠償,返還雙倍定金。汽車銷售商解釋,他們也沒有想到這款高檔車銷售這么火爆,連續兩個月他們都沒有提到現貨。 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買方(原告)考慮到被告方之所以未能完全按照合同履行,確實存在一定的客觀事由,是因為第三方向賣方供貨的環節上出了差錯。在法院調解下,王華與銷售商再次約定:3月16到23日一個星期內,汽車銷售公司按照年前車價提供現車給王華,如無法履行,賠付雙倍定金共4萬元。銷售商介紹,現在這款高檔車已經漲價,為了一個星期之內給王華提供現車,他們必須專程到廠家去提貨,算一算不但不賺錢反而虧了一萬多。3月19日下午,王華已經從銷售商那里拿到了等待了兩個多月的黑色奧迪。 據介紹,這種因為不能按時拿到車、將銷售商告上法庭的,在我市尚屬首例。但訂了車,在合同期內卻拿不到車的情況并不少見。 業內人士提醒,買車要仔細推敲合同,最好避開高峰期。現在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汽車作為代步工具,隨之帶來的是汽車銷售業的火爆。在市區一家汽車銷售公司,銷售人員介紹,僅雪佛蘭一款科魯茲車型一般預定后2到4個月才能拿到車。 銷售火爆帶來的是汽車市場的繁榮,但難免良莠不齊。一些經銷商為了獲取最大利潤,將先前已經預定的車加價出售給別人,導致預定者反而拿不到車。業內人士提醒,市民要選擇正規的、有大公司授權的服務經銷商購車,并且一些細節都要在合同中有約定,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