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二連三騙貸款 被判刑罰方知悔
財迷心竅,稀里糊涂作擔保 戴某是泰州市某區房屋拆遷中心的一名臨時工,平時喜歡打臺球,結識了“球友”李某。李某自稱是做跑藥生意的,在泰興市某藥廠工作。由于經常結伴打臺球,戴某與李某漸漸熟悉起來。 一天,李某急匆匆地找到戴某,說自己手上積壓了一批藥品,資金周轉出現問題,想到信用社貸款,希望戴某幫其擔保。對于李某的請求,戴某立馬回絕了。但是,李某并沒有就此罷休,仍然三番五次找到戴某,并提出“貸款拿到手,五五分成。”聽到這里,戴某的欲望一下子膨脹起來,顧不上再做考慮,遂答應了李某的請求。 在戴某的擔保之下,李某順利地從信用社貸出了1萬元。但李某也立刻變了一副嘴臉,矢口否認了之前的約定,只給了戴某2000元“好處費”。 騎虎難下,硬著頭皮作擔保 僅僅三個月過后,之前消失無蹤的李某又突然聯系到戴某,與上次的態度截然不同,絲毫沒有了“請求”的意味,甚至多了“威脅”的意味:“上次貸的錢還沒還,現在我也沒有錢還,如果要還,只有一個辦法,就是以同樣辦法到另一家銀行弄一筆錢。這事還得你來做擔保。”聽到這里,戴某才明白自己被“混混”給“設計”了。 “要是到時候銀行跑到單位追要貸款,上次騙取貸款的事不就暴露了嗎?別說名聲,工作到時候也保不住了。”戴某在心里不斷地盤算著,“要不跟他再搞一筆,這樣上次錢也能還上,弄不好還能撈點錢。”最終,戴某又一次答應了李某的“要求”,在戴某的擔保下,李某從某信用社又成功貸出了2萬元。李某又給了戴某4000元的“好處費”。連續兩次的不勞而獲,讓原本內心還忐忑不安的戴某膽子也愈發大了起來。 心安理得,主動幫忙騙貸款 又過了三個月,李某又找到了戴某,表明錢用光了,想再到銀行貸出一筆款。此時此刻的戴某,心里再也沒了顧忌與不安,反而認為這是白撈錢的好機會。但是,戴某突然想到,自己已經連續兩次讓單位開據了收入證明,再開的話,單位不可能同意。對此,詭計多端的李某早已謀劃好,準備私刻假章,偽造收入證明。 經過銀行查詢,李某已經在銀行黑名單上,不能再次貸款。早已財迷心竅的戴某遂決定鋌而走險,以自己名義到銀行貸款。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戴某順利地從某銀行貸出了3萬元。為避免銀行到單位追款,在戴某的一再要求下,李某終于填補上第二次的貸款,戴某還分得4000元。 膽大包天,自編自導騙貸款 因以戴某名義貸款的錢遲遲沒有還上,終于銀行找到了戴某的工作單位。得知此消息,戴某傻了眼,隨即找到李某,催其趕緊還錢。李某壓根就不想還了,戴某只能硬著頭皮,再貸一次款。 因戴某、李某都上了銀行黑名單,要貸款,得以他人名義和擔保,早已心急火燎的戴某不禁將黑手伸向了身邊的同事。利用同事的身份證和私刻的公章戴某成功地從信用社貸出了3萬元。 可是,3萬元到了手,戴某的心思陡然轉變了,絲毫沒了還錢的意思:“李某騙那么多錢,眼看也沒多大事,無非是銀行的人上門催要貸款,我還不如拿這筆錢到賭場搏一搏,或許能掙上一大筆。”結果,戴某不但沒有翻身,相反將騙取來的3萬元貸款全賭輸了。 窮途末路,被判刑罰方知悔 不久之后,泰興市某信用社向公安局報了案,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戴某、李某及其他同伙相繼落網。 2010年2月5日,泰興法院審理了此案,認為被告人戴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分別予以懲處,分別判處李某和戴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6.6萬元和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1萬元。 在悔過書中,戴某寫到:“(一開始)我知道我已經犯下錯誤了,只幻想憑他(李某)的本事能擺平此事,惡性循環,我成了他的一個棋子。……回憶我犯下的錯誤,我后悔莫及。我對不起父親和愛人,更沒有臉見我的小孩,我懺悔我當時為什么不早一點反省自己在干什么。”但是,面對嚴厲的刑罰,這樣的悔過已經悔之晚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