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朋友冒名頂責 一起事故三人被拘
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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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州市高港區孫某走出泰興市看守所,逢人便講:外面的空氣真新鮮。想起不久前發生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他不禁內疚萬分,因為他還害了他的2個哥們也在看守所里呆了5天。 原來,2010年1月12日上午10時許,在泰興市江平線湯莊地段發生了一起轎車與摩托車相撞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接報后,泰興市公安交巡警大隊張橋中隊迅速組織力量開展偵查。通過縝密細致的走訪調查和現場勘察,將肇事嫌疑車輛鎖定為一黑色轎車,再通過技術資料比對分析,一車號為蘇MS86××的小型轎車浮出水面。 辦案民警立即撥打了車主金某的電話,詳細了解事發時車輛的運行情況。據金某講她的車子前天就借給朋友了。就在民警緊鑼密鼓地查找交通肇事嫌疑人時,1月13日,泰州市高港區的朱某卻不請自到,主動承認事故發生時轎車是他駕駛的,并有張橋鎮何某作證。經調查,兩人供述一致,與事發時的事實吻合。鑒于上述情況,中隊即以交通肇事逃逸為由,對朱某裁定行政拘留。然而,當朱某來到泰興市看守所,看到大門森嚴、高墻林立時,不禁頓生悔意,稱他是受朋友之托冒名頂替的。 辦案民警遂將朱某帶至中隊作進一步調查詢問,幾經周折,肇事駕駛員孫某被警方鎖定。原來家住泰州市高港區的孫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擔心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理,發生事故后便逃離現場,并串通朱某到公安機關冒名頂替,又請來他的哥們何某到中隊作虛假供述。 為嚴肅法紀,涉案的孫某、朱某、何某等三個80后分別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20天、5天、5天的處罰。原本并不復雜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當事人卻上演了一出“有難同當”的鬧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