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牌商標 父子倆均獲刑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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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紅名牌產品暢銷,為了獲得更大利益,父子倆竟干起制造假冒名牌燈具配件的生意。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兩被告人李某父子均獲刑罰。 被告人李某父子是市某燈具配件廠的職工。由于兩人敢說敢干,生意一直都馬馬虎虎。但是,李某父子漸漸發現,自己的生意總是比不上周圍同類商家。經過多方打探,他們終于豁然開朗:原來,其他經營戶銷售的都是“PHILIPS”和“NVC雷士照明”等著名品牌,這些著名商標都是老百姓比較認可的,其市場銷售量較為可觀。而自己經營的燈具配件雖然質量上沒有缺陷,但缺乏名牌效應,自然生意總比不上別的商家。 既不想放棄某燈具配件廠這一物美價廉的進貨渠道,又想改善銷售業績,李某父子倆左思右想,終于想到了一個能夠兼得的“好辦法”。 在父親的指派下,兒子李某利用自己身份的便利,繞過眾人耳目,擅自生產起“PHILIPS”熒光燈整流器共12200余只和“NVC雷士照明”石英電子變壓器100只,并將這些假冒名牌產品擺放到自家店里進行銷售。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李某父子銷售假“PHILIPS”熒光燈整流器才60只,就被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逮個正著。經審查,李某父子非法經營數額高達33萬余元。 日前,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父子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應予懲處。遂依照我國《刑法》和《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的相關條款及規定,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李某父子各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刑罰;另外分別判處罰金15萬元和1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