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章詐騙貸款 東窗事發鋃鐺入獄
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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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力償還銀行貸款,又面臨失業的慘境,當事人戴某竟把生財的心思動到偽造公章詐騙貸款上,并先后伙同李某、周某騙取貸款共計28000元。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三名不法分子均受到了相應懲罰。 2005年初,戴某在無法償還李某讓其擔保的銀行貸款且面臨失業的情況下,與李某合謀,由李某提供他人的身份證并幫助戴某偽造了相關材料去貸款。為使貸款能順利辦理,周某介紹并陪同戴某等人至常州車站附近,讓他人偽造了一枚“泰興市建設委員會”的公章。2005年4月和6月,戴某以他人的名義,持上述收入證明并利用偽造的公章至某信用分社,先后2次騙取貸款共計人民幣28000元。令人驚訝的是,該款并未被戴某用于日常還貸,而是被他用于賭博及從單位辭職后的日常開支。 經審理查明,當事人戴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分別予以懲處。周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依法應予以懲處。 鑒于被告人戴某能認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贓款,且自愿繳納財產保證金,近日市人民法院以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戴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元;以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六萬六千元;以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