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酒瓶砸人頭 只因他人未敬酒
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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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特約記者 安文斌 胡玲) 生日宴會上,因朋友未對其敬酒,便借著酒興,拿起空酒瓶就砸人腦袋,造成他人頭部輕傷,自己也差點鋃鐺入獄。 2009年5月1日,是張某20歲生日,晚上6點左右,張某帶著一大幫朋友,來到我市某飯店吃飯。“無巧不成書”,剛到包間門口,張某就遇到了朋友王某。原來王某也在一包廂請幾位朋友吃飯。隨著酒宴的氣氛越來越熱鬧,張某的酒興也越來越好。同時,聽著周圍朋友的附和吹捧,張某也越發興奮起來。借著酒興,張某來到王某所在的包廂,要求其帶著一同吃飯的朋友到自己包廂敬酒。為了不掃興,王某及一同吃飯的人均起身前往,只有馬某、徐某沒有前往敬酒。正值興頭的張某得知后,非常惱火,認為兩人沒有給其面子,便借著酒興拿起一只空酒瓶,踉蹌到了王某等人所在包廂,掄起酒瓶就砸徐某的頭部。隨后,徐某被送往某衛生院搶救治療。經鑒定,徐某的頭部已構成輕傷。酒醒之后,張某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非常后悔,遂積極主動向受害人徐某賠禮道歉。后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張某按照調解書,履行了相關賠償義務。看到張某的誠懇態度,徐某對其尋釁滋事行為也書面表示諒解。 日前,泰興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鑒于被告人張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被害人又表示諒解,遂依照我國《刑法》和《關于使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條款,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