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泰興財政局契稅所所長陳某一審獲刑10年3個月
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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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尹明生 胡玲)日前,泰興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當事人陳某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并沒收財產17萬元。其所退贓款331128余元均予沒收。 陳某原系泰興市財政局契稅所所長。經法院審理查明,陳某利用受泰興市財政局指派負責該單位某賓館裝潢管理工作和擔任泰興市財政局契稅所所長的職務之便,于2000年至2009年間,先后56次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送予的人民幣329128余元和2000元面額的超市購物卡,并在裝潢工程、契稅征收等方面為請托人謀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