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春運期間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泰政發〔2010〕7號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實解決城區交通秩序混亂、擁堵問題,為全市人民歡度新春佳節創造和諧、安全、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春運期間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2010年春運自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3月10日。 二、禁止載貨汽車、大型客車、拖拉機駛入東三環路以西、根思路以南、江平路以東、南二環路以北形成的封閉區域內(不含東三環路、南二環路、江平路,含根思路),在此區域內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禁止鳴號。禁止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機動三輪車駛入江平路以東、東三環路以西、國慶路和中興大道以北、大慶路以南形成的封閉區域內(含國慶路、大慶路、中興大道),以上禁行時間為6:00-22:00。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駛入東三環路以西、北二環路以南、泰常線以東、南三環路以北形成的封閉區域。 三、禁止二輪摩托車從事營業性載客,禁止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車,殘疾人專用車只能作為殘疾人代步工具,嚴禁從事營業性載客、載貨。 四、2010年2月7日至2月22日禁止各類汽車駛入城區鼓樓北路(大慶路以南、鼓樓東西路以北)。禁行時間為8:30—22:00。在鼓樓中心區禁行范圍內的單位和家庭車輛可將車停在老市政府院內、大會堂門前、泰興商城地下停車場及花園河小區停車點內。 五、禁止廠車、長途客車駛入市區國慶路、大慶路、長征路、羌溪路,所有廠車一律從通江路、江平路、南二環、文江路、濟川路、中興大道行駛。 六、嚴禁占用露天廣場和道路(包括城區人行道)進行促銷宣傳活動。 七、在市區行駛的車輛必須按各類交通信號指示行駛,不得隨意掉頭、逆向行駛,營運車輛嚴禁隨意停車、慢行攬客,嚴禁無營運資質的車輛從事營業性載客。 八、2010年1月29日(臘月十五)至2月13日(除夕)中午12點止,在市區學院路(南二環向南)兩側人行道、根思東路(園林路至濟川北路路口)南側人行道、老城黃路(東城河南河沿人行道)、延令路長江新村北出口向西南側非機動車道、原城北影劇院廣場、商井農貿市場東區、鼓樓北路與根思路交叉口以北30米至橋頭東側人行道等7處地段設置臨時攤點群,容納小百貨等年貨經營攤點。除上述地段外嚴禁占道經營和出門出窗經營。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部門和城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10年1月30日起施行。
二○一○年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