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騙親友摩托 換來6個月刑罰
2010-01-26
來源:泰興網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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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江蘇靖江人,已過而立之年,卻整天游手好閑,不務正業。為了不勞而獲,被告人高某竟然將賊手伸向了親戚朋友,短短3個月內,以借為名,就騙得親戚朋友3輛摩托車,并將其變賣,從中獲利2300元。 2009年7月27日,正值缺錢消費的高某來到同村好友孫某家,一眼就瞄上了孫某停放家中的價值7000余元的品牌摩托車,遂產生騙車換錢的念頭。因為都是鄰里好友,孫某并沒多想,就很爽快地答應了孫某借車的請求。讓孫某萬萬沒想到的是,高某借得摩托之后,就以1500元的價錢將車出售給了不知情的劉某。以同樣的伎倆,高某又相繼騙得鄰村好友陳某、親戚徐某各一輛摩托車。 日前,泰興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借用形式掩蓋非法攫取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遂依照我國《刑法》和《關于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條款和規定,判決被告人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泰興法院 丁曉楚 胡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