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部法規規章11月1日實施
11月1日,將有38部法規、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16部,地方級法規22部,涉及商務、理財、食品、藥品、 建設工程等諸多方面。這些法規的實施,將切實提高公眾的生活質量和安全指數。 11月1日起,以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的“拉人頭”,以發展的下線的推銷業績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團隊計酬”以及騙取入門費等3種行為被明確定義為傳銷國務院發布《禁止傳銷條例》對此予以嚴厲打擊。組織策劃傳銷的將處最高加200萬元的罰款,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將處最高50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許可證標志式樣的規范.明確規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正標志由“QS”和“質量安全”字樣組成。 為使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結果真實、準確,保證檢測機構的獨立至關重要。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定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沒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動物源性食品諸如肉、蛋、奶等產品中獸藥殘留問題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日趨嚴重。為確保食品安全,農業部《新獸藥研制管理辦法》規定因試驗死亡的臨床試驗用食用動物及其產品不得人人消費,應作無害化處理;臨床試驗用食用動物及其產品供人消費的,應當提供農業部認定的獸藥安全性評價實驗室出具的對人安全并超過休藥期的證明。 為加大對易制毒、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的管理.打擊制販毒品犯罪活動,國務院出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把易制毒化學品按原科和化學配劑分為三類,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實行分類管理和許可制度。《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明確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定點生產、定點經營制度。精神藥品分為兩類,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不得零售。不少失眠患者常用鎮 靜安眠類藥艾司唑侖等都屬于第二類精神藥品,只有在經過批準的藥品零竹連鎖企業憑處方按規定劑量購買。郵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寄件人應當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準予郵寄證明。 為加強對認證培訓機構動態管理,大認證咨詢機構的自主權,國家質檢總局出臺《辦法》、《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明確出,內審員培訓教師應當具有高級審核員或者高級咨詢師資格,不再對培訓機構內審員培訓進行審批。《認證咨詢機構管理辦法)將認證咨詢機構的審批權限委托給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設立認證咨洵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此外,農業局《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規定,農機鑒定由農業機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自愿申請,主管部門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進行鑒定。國家發改委《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對從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將被降級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田家環保總局《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指出,列入污染源自動監控計劃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配合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 |